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雁塔校区16、17号住宅楼分配工作将进入资格审查阶段,日前尚有部分教职工未提交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未交住房调查表的教职工进行催缴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凡配偶不在学校工作,均需交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逾期仍未提交者,视为报名无效,无分房资格。
2、凡于2004年2月20日(雁塔校区15号楼分配方案下发时间)之后,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须提交原单位住房情况调查表,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逾期仍未提交者,视为报名无效,无分房资格。
3、确因特殊身份(如配偶单位或原单位已不存在等)无法提交住房情况调查表,本人向学校分房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逾期仍未提交者,视为报名无效,无分房资格。
各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通知传到工作。
特此通知
分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