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员同志: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请离退休党员同志自觉到离退休党总支缴纳党费。
凡2016年缴纳过党费的党员同志,请自觉到党总支核对自己缴纳党费标准;未缴纳党费的党员同志请自觉尽快到离退休党总支缴纳2016年度党费。
特此通知!
离退休职工工作党总支
2016-9-17
联系电话:029-853109244 - 陕ICP备05001583 Copyright 2016. 版权所有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技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