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三期实名登记选房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校教职工住房条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启动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三期实名登记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名登记选房的人员范围
本次实名登记选房的人员范围为本人及配偶在长安校区无房的我校正式教职工。
二、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初步确定为120㎡、140㎡、160㎡、180㎡四种。
三、实名登记的时间安排及流程
1. 参加实名登记的教职工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长安校区教师公寓楼三期实名登记选房资格审核表》,填写后于11月9日前将表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行政楼B区210)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教职工于11月16日前持缴费单到计财处(长安校区、雁塔校区均可)缴纳选房保证金50000元,选房保证金不计息、不退还,该保证金将抵扣住房保证金。
2.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科办理实名登记、造册、审核和缴纳选房保证金等手续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30日
离退办填表日期为11月2日(周一)至11月6日(周五)